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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SH)控股股东解除质押3432万股

2019年03月11日 18时53分

格隆汇3月11日丨豫光金铅(600531.SH)公布,2019年3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通知,豫光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48号之二】,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所持公司3432万股的冻结。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系豫光集团于2015年因合同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的1144万股公司股份。2016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上述豫光集团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由1144万股变为3432万股。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48号之二】裁定,解除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持豫光金铅共3432万股及孳息的冻结。

目前,豫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1%,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为34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本次冻结股份解除后,豫光集团不存在质押或冻结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