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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9年01月23日 15时26分

格隆汇获悉,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的积极推动、指导下,各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试点范围不断拓展。在地域范围上,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试点,其中由三部委正式批复的省份12个,另有16个省份自行开展试点;在行业范围上,大多数试点地区选取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作为交易行业,浙江、重庆等部分地区扩展到全行业范围;在污染因子的范围上,近一半的试点地区选取纳入“十二五”国家约束性总量指标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作为交易的污染因子,另有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的污染特征进行了扩展,如山西和甘肃兰州增加了烟粉尘,湖南省将重金属纳入交易试点范围,广东省顺德区因其臭氧污染突出而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纳入交易试点范围。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显著增加。截至2018年8月,一级市场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累计117.7亿元,在二级市场累计交易金额72.3亿元。浙江、重庆、内蒙古、河南已完成了全部新增污染源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浙江等少数地区已逐步将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范围扩展至现有污染源。

总体看,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环境资源稀缺、有价理念深入人心,减少污染物排放腾出富余的排污权指标交易获利,激发了企业引进新工艺新技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在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污染物减排的探索路上迈出一大步。但从试点情况看,还存在排污权核定工作推进较慢、环境监测执法能力跟不上、行政审批较多等问题,还不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广的条件。下一步拟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排污许可证颁发等工作,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并深入总结经验,完善试点配套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