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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00042.HK)附属阜新母线递交的民事起诉状已获受理立案

2019年01月07日 18时40分

格隆汇1月7日丨东北电气(00042.HK)公布,公司全资附属阜新母线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已获受理立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阜新母线对沈阳高开和公司的诉讼公告。

此次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一阳高开向原告阜新母线支付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74.4%的股权转让款1600万美元及自股权转让之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及请求被告二东北电气对被告一阳高开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在2008年9月22日之前,原告阜新母线持有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74.4%的股权。因公司履行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9月5日对国家开发银行诉讼案的(2008)民二终字第23号终审判决书,且经公司协调,原告阜新母线向沈阳高开无偿返还标的股权,并按照当地工商部门要求于2008年9月22日履行完毕股权变更登记。由此,阜新母线持有的标的股权已经无偿返还沈阳高开。

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做出的(2017)最高法执复27号执行裁定书“经东北电气协调无偿返还案涉股权的事实不能认定”,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认为,被告一未支付1600万美元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阜封母线遂向上述两家被告提出返还标的股权转让款的诉讼申请。

上述案件自《人民法院报》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人民法院报》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举证期满后第二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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