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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控股(00607.HK)澄清与南京丰盛控股无股权关系 今早复牌

2018年12月31日 10时09分

格隆汇12月31日丨丰盛控股(00607.HK)公告,2018年12月26日,公司获悉有媒体报导提述南京丰盛产业控股及其包括南京建工在内的附属公司(统称南京丰盛控股集团)。

媒体报导中指称由于财务流动资金紧张,南京丰盛控股集团的债务总额约人民币12.78亿元已到期,而南京丰盛控股集团则拖欠有关债务的还款;及有关违约事项可能将触发南京丰盛控股于若干其他债券发行相关文件内条款的提前还款义务。

经查询,公司谨此澄清,公司控股股东季昌群的胞弟季昌荣于南京丰盛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超过50%表决权。南京丰盛控股一方面与季昌群并无股权关系,另一方面与公司亦无股权关系。

集团无论如何与媒体报导所述的债务并无任何关联;除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12日及2017年12月22日的公布所披露有关集团向南京丰盛控股集团分别提供若干海外管理服务及绿色建筑服务的若干持续关联交易外,南京丰盛控股集团及该集团各自单独及独立营运彼等的业务;及除下文所述财务援助外,集团在财务上独立于南京丰盛控股集团。

于2018年12月28日,若干媒体报导报称,南京丰盛控股集团已偿还逾期债务。经作出查询后,该公司亦获南京丰盛控股集团告知及确认,其全部到期债务已获悉数偿还。

就2018年6月13日及9月20公告,集团同意质押其所持的一项商业物业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根据有关贷款协议向南京建工及南京丰盛控股所授出本金总额分别为7.1亿元(为期39个月)及4.4亿元(为期6个月)的贷款的抵押。

2018年9月26日,南京丰盛控股与公司附属南丰盛大族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南京丰盛控股同意向丰盛大族提供本金为人民币9.7亿元(为期3年)的贷款,按12%的年利率计息。

2018年12月30日,丰盛大族仍未获取贷款协议项下的本金额人民币9.7亿元。于2018年12月30日,丰盛大族要求而有关订约方同意就丰盛大族及马鞍山项目公司于该等抵押文件项下的负债提供以下反担保。

季昌群已提供私人担保,据此,季先生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向丰盛大族及马鞍山项目公司保证,倘丰盛大族及╱或任何马鞍山项目公司就该转让协议(包括但不限於中国东方资产根据该等抵押文件的任何索偿或履约)蒙受或可能蒙受任何损失,季先生将应要求向丰盛大族及╱或马鞍山项目公司(视情况而定)就因赛擎未能到期及准时还款或到期及准时履约及遵守该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包括本金及利息、已清算损害、有关变现抵押权益的所有开支,以及因赛擎未能履行该转让协议而蒙受的该等损失、成本及开支)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负债、损害、成本及任何开支作出弥偿保证。

南京龙津以丰盛大族及马鞍山项目公司为受益人订立担保函件,据此,南京龙津同意向丰盛大族及马鞍山项目公司分别提供连带担保,南京龙津将向丰盛大族及╱或马鞍山项目公司(视情况而定)就因赛擎未能到期及准时还款或到期及准时履约及遵守该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包括本金及利息、已清算损害、有关变现抵押权益的所有开支,以及因赛擎未能履行该转让协议而蒙受的该等损失、成本及开支)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负债、损害、成本及任何开支作出弥偿保证,并将以其全部资产(包括198项总建筑面积为5.3186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承担担保函件项下有关负债的责任。根据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的初步估值函件,该等商业物业的估值为约13.9亿元。

经与南京丰盛控股集团及该等交通银行贷款协议、丰盛大族协议及及该转让协议的有关订约方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并核查有关付款发票后,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上文所述的南京丰盛控股集团债务于媒体报导内称为逾期债务;该等交通银行贷款协议及╱或该转让协议项下的有关借款人及╱或债务人已根据该等交通银行贷款协议及╱或该转让协议(视情况而定)的条文履行彼等的支付利息等义务;及概无该等交通银行贷款协议、丰盛大族协议及 ╱或该转让协议项下的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或宣布债务于本公布日期为逾期应付。

公告称,鉴于上文所述及经考虑集团已采取上述措施,在并无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且经计及集团业务前景、内部资源及可得信贷融资后,董事会认为将不会对集团的财务及营运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集团的业务营运于公布日期为正常运作。

此外,公司股票今早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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