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因股权转让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披露股权转让事项后续重要进展等问题,江南水务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
江南水务于2021年3月27日发布《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37%股权的公告》,称股东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江南水务发布上述公告后,陆续收到东方市人民法院冻结东方骄英股权的保全裁定书、无锡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中止决定通知书》。上述两个事项均为股权转让的后续重要进展情况,江南水务未予以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