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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新耀-B(01952.HK)签订COVID-19疫苗授权许可协议 将以现金及股份形式向Providence支付合共3.5亿美元

2021年09月13日 17时19分

格隆汇9月13日丨云顶新耀-B(01952.HK)宣布,于2021年9月13日,公司与加拿大mRNA疫苗研发商Providence订立COVID-19疫苗授权许可协议,内容有关订约方合作制造、开发及商业化COVID-19疫苗。

于2021年9月13日,公司与Providence订立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内容有关订约方对授权产品制造、开发及商业化方面的合作。

同时,与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相关的,于2021年9月13日,公司与Providence订立股份发行协议,公司将据此发行若干股份以支付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以及股份发行协议项下的里程碑付款。

根据COVID-19疫苗授权许可协议的条款及条件,Providence已向公司授予(i)授权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用于在云顶新耀COVID-19权益地区开发、制造、使用、推广、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COVID-19疫苗以供开发或商业化;及(ii)在云顶新耀COVID-19权益地区外临床开发COVID-19疫苗的授权许可,仅用于支持COVID-19疫苗在云顶新耀COVID-19权益地区内的临床试验开发。Providence亦同意向公司转让开发、制造及商业化COVID-19疫苗所用的若干生产制造及授权专有技术("COVID-19疫苗技术转让")。

根据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订约方同意就开发、制造、分销及销售mRNA疫苗产品以及开发授权产品进行合作。Providence已向公司授出以下与授权知识产权有关的授权许可,并同意向公司转让:(i)与mRNA的设计或制造有关;及(ii)通常适用于多种产品的Providence的平台技术或研究工具("平台技术转让"),以合作开发及商业化授权产品。

公司与Providence已同意透过合营安排,合作研发两种预防或治疗性产品("合作产品"),据此,公司与Providence将各自拥有相关候选产品50%的全球权利。就此而言,Providence基于仅在合作产品地区内进行公司研究活动目的的所有授权知识产权,已向公司授出于合作产品地区内的免专利费、非独家授权。

作为Providence根据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向公司授出权利及平台技术转让的对价,公司已同意以现金及股份形式向Providence支付合共3.50亿美元(约人民币22.60亿元)。作为Providence根据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及平台技术转让向公司授出权利的部分对价,Providence同意收取且公司同意以多次配发(各自为一个"里程碑批次")发行及交付合共最多4190.84万股股份(合并总价值最高23.33亿港元(约3亿美元)),而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或产权负担,以支付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以及股份发行协议项下的里程碑付款。

据悉,Providence是一家加拿大领先的处于临床阶段生物技术公司,是mRNA药物和疫苗开发的先行者,在艾伯塔省卡尔加里和安大略省多伦多开展业务。为响应全球对新冠疫苗的需求,Providence将其重点扩展到肿瘤药物之外,并投入其精力和资源开发用于新冠的世界级的mRNA疫苗。Providence专注于满足加拿大,以及其他大型制药项目可能无法满足的国家的需求。

董事认为,公司与Providence根据COVID-19疫苗授权许可协议以及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进行的战略合作,可为公司加快全球疫苗及医药创新及向中国及全球人民提供同类最佳药品的使命提供支持。合作将使公司能够从Providence获得临床验证的mRNA平台及潜在"同类最佳"的mRNA COVID-19疫苗,并获得完整的技术转让。

董事相信,公司与Providence的合作伙伴关系潜在的补充及加快公司的药物发现能力,提升公司探索mRNA技术及开发疫苗及传染病治疗方法以及肿瘤及免疫学等其他重点领域的能力。

此外,鉴于COVID-19 疫苗技术转让及平台技术转让的安排,Providence将就其目前及未来的生产制造流程向公司进行完整技术转让,公司可(待取得地区产品批准)於当地生产及分销药物,使大中华及其他亚洲地区的人士获得差异化及临床验证的COVID-19 mRNA疫苗、针对其他传染病的mRNA疫苗以及针对多种其他破坏性疾病的mRNA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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