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4日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HK)公告,2023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签订《永续债务协议》,公司向中国东航集团进行人民币200亿元的永续债权融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5次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6)。
根据《永续债务协议》约定,上述永续债权融资期限为3+N年,初始期限为3年,自中国东航集团将永续债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算。永续债每满3年为一个存续周期,公司有权按照协议约定选择将永续债期限延长一个存续周期,或选择偿还永续债全部本金及所有应付未付的利息(包括递延支付的利息)。
上述永续债权融资初始存续周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公司决定按照《永续债务协议》约定,行使续期选择权,将上述人民币200亿元永续债权融资期限延长一个存续周期,即续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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