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4日丨易事特(300376.SZ)公布,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01民初3178号】,经广州中院主持调解并确认,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思模先生和易事特应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全体原告投资者的获赔总额为人民币184,280,531.27元,并由易事特于2026年11月18日前向广州中院指定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其中,何思模先生承担人民币1亿元,并承诺于2026年11月18日前向易事特指定账户划付人民币1亿元,作为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履行【如案外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代为支付,则视为何思模先生已履行相应金额的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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