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3日丨招金矿业(01818.HK)宣布,董事会同意吴嘉雯因工作调动原因辞任公司秘书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法律程序代理人"),并同意委任李艳及郑椅烘为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郑椅烘为法律程序代理人,上述安排自2026年11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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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1月3日丨招金矿业(01818.HK)宣布,董事会同意吴嘉雯因工作调动原因辞任公司秘书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法律程序代理人"),并同意委任李艳及郑椅烘为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郑椅烘为法律程序代理人,上述安排自2026年11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