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7日丨 恒益控股(01894.HK)发布公告,于2026年6月30日或前后,公司接获陈跃荣先生(“陈先生”)于2026年6月30日发出的函件(“请求”),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57条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公司普通决议案:
1.“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冼国持先生的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
2.“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罗学儒先生的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
3.“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魏华平先生的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
4.“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陈敏杰先生的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
5.“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徐林岗先生的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
6.“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蔡振华女士的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
于提交请求当日,经与公司股份登记处核实后,陈先生持有公司2469.5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72%。因此,公司须着手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请求所载的决议案,而该大会须于提交该请求后两个月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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