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5日丨浙商银行(02016.HK)公告,本行于2026年6月4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浙商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覆》(金覆[2026]305号)。修订後的公司章程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生效。
自2026年6月4日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辖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本行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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