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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601088.SH):拟与珠海港公司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2021年02月24日 17时16分

格隆汇 2 月 24日丨中国神华(601088.SH)公布,公司、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粤电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公司”)分别持有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珠海港务”,原名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的55%25%20%股权。

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珠海港公司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就珠海港公司与公司在珠海港务股东大会、董事会上一致行使表决权事宜进行约定,协议内容请见本公告“三、协议主要条款”。

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珠海港务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珠海港务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珠海港务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珠海港务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珠海港务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珠海港务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珠海港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以本公司的意见为准,作为双方的一致意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等需要珠海港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珠海港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等需要珠海港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双方保证在参加珠海港务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执行不损害对方利益,同时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珠海港务的业务开展,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珠海港务的盈利能力,实现珠海港务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协议自2021420日起生效,至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时终止。

签署本协议将增强公司对珠海港务的控制权。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本公司对珠海港务财务核算方法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