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2 月 10日丨海航控股(600221.SH)公布,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的(2021)琼破1-64号《复函》及(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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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 2 月 10日丨海航控股(600221.SH)公布,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的(2021)琼破1-64号《复函》及(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