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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科技(600520.SH):原投资意向协议中6个月的期限暂顺延两个月

2021年01月23日 17时16分

格隆汇 1 月 23日丨文一科技(600520.SH)公布,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办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翔资管”)的参股子公司。上海办同于2020529日与铜陵建同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同科创”)及其业务合作方铜陵长江建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建同”)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上海办同鉴于看好建同科创已投资的几家标的公司,愿意对其已投资的部分标的公司进行投资或者收购。为了表达诚意,对这几家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前,上海办同需向建同科创的业务合作方长江建同支付5000元的投资意向金,建同科创为此笔投资意向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约定在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上海办同若决定不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则长江建同需向上海办同无息退还5000元的投资意向金;若决定投资,则在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后,该5000万元的投资意向金转为正式的投资款项。建同科创也为了表达诚意,同意在协议中约定独家排他性条款。

上海办同根据上述投资意向协议》于2020724日、2020727日分两笔向长江建同支付了5000万元的投资意向金,长江建同分别出具了两份收款收据。在2020724日长江建同出具的收据上注明有“时效至2021年元月24日”,上海办同收到收据后未表示异议,同时亦没有通知上市公司投资意向协议》各方认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意思自治理念投资意向协议》中关于投资意向金有效时间的约定应从收到第一笔意向金开始起算,即有效期为2020725日至2021124日。目前该笔意向金有效期未届满,上海办同未收回该笔意向金,协议各方仍就合作事宜正在加紧磋商。

2021121日,上海办同、建同科创、长江建同就投资意向金有效期限的事宜签订了《投资意向补充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目的需延期实现,原《投资意向协议》中6个月的期限暂顺延两个月(即至2021324日)

经公司了解情况,由于今年疫情影响,负责尽职调查的中介机构内部核查部门无法进入现场核查,需待疫情稳定后再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因此,原收购计划需要延期实施。上海办同、建同科创、长江建同三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将投资意向金的有效期限暂顺延两个月(即2021324日)。根据长江建同的反馈信息,5000万元的投资意向金在长江建同资金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