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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永和智控(002795.SZ)及相关人员被警示

2021年01月11日 20时05分

格隆汇 1 月 11日丨永和智控(002795.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号)。

原因系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0年4月3日,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亿元,上述合同项下的借款以公司持有的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95%股权、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房产抵押担保。根据涉及上述质押及抵押的合同显示,上述质押的股权及抵押的房产合计价值3.52亿元,是公司的主要资产。上述公司主要资产被质押及抵押事项未进行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曹德莅、总经理鲜中东、董事会秘书刘杰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曹德莅、鲜中东、刘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