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4日丨花王股份(603007.SH)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州协兴投资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529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有关法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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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月4日丨花王股份(603007.SH)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州协兴投资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529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有关法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