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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瑞普生物(300119.SZ)及相关人员被警示

2020年12月25日 21时17分

格隆汇 12 月 25日丨瑞普生物(300119.SZ)公布,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0〕27号,“警示函一”)、《关于对李守军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0〕28号,“警示函二”)、《关于对徐雷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0〕29号,“警示函三”),原因系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营销中心以员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收取客户款项,对其中“风险保证金”款项未纳入公司账户存储及账务核算。公司2019年、2020年未纳入账户存储与账务核算的客户“风险保证金”分别为3093.76万元和1245.55万元,影响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中期报告资产与负债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影响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准确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前述违规事项发生期间,李守军任瑞普生物董事长、总经理,且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中期报告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进行声明并签字。其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前述违规事项发生期间,徐雷任瑞普生物营销中心负责人,2019年12月25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23日任公司董事。其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