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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SZ):股东张齐春及黄永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2020年12月17日 17时54分

格隆汇 12 月 17日丨东方通(300379.SZ)公布,公司股东张齐春、黄永军于2018年1月1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张齐春将其持有的3382.2218股东方通股份(占表决权委托时总股本的12.2088%)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黄永军行使。表决权委托后,黄永军成为可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该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即2018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前30日,双方应就委托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张齐春和黄永军的通知,双方于2020年12月1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意,《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不再延长。《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齐春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175.7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18%,与其一致行动人朱海东、朱曼合计持股1828.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表决权委托到期后,张齐春持有股数对应的表决权将恢复为与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一致;黄永军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261.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

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相对分散,表决权委托到期后,黄永军仍为可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时考虑其参会股东大会表决、在董事会任职等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