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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相关费用错报等三项违规 精伦电子(600355.SH)及相关人员被警示

2020年12月03日 16时15分

格隆汇 12 月 3日丨精伦电子(600355.SH)公布,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张学阳、张万宏、李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4号。原因系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相关费用存在错报;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真实。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技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董事长张学阳、董事会秘书张万宏、财务负责人李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应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