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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通(600179.SH):股东郭东泽、郭东圣签署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2020年11月30日 20时32分

格隆汇11月30日丨*ST安通(600179.SH)公布,公司于日收到公司股东郭东泽、郭东圣签署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通控股”或“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安通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特此不可撤销地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

1.本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直接及间接持股安通控股全部股份(“弃权股份”)对应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及表决权等股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安通控股股东大会,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弃权权利”),亦不会委托第三方行使前述弃权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对应的分红权、收益权与最终处置权。

如因司法处置、质押式回购业务平仓或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减少的,就本人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安排。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的安通控股股份或由于安通控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安通控股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弃权承诺安排。

2.本人并确保本人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1)不会以所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安通控股的实际控制权;(2)不会以委托、征集股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安通控股的实际控制权。

若本人向其关联方转让上述安通控股股份的,本人应当确保受让人亦做出本承诺函项下的同等承诺。

本承诺自出具日至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通控股任何股份之日止持续有效。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安通控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