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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600704.SH):子公司中大租赁与金绍平、徐微微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已获法院立案受理

2020年11月26日 18时02分

格隆汇 11 月 26日丨物产中大(600704.SH)公布,20201124日,公司全资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大租赁”)与金绍平、徐微微保证合同纠纷事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125日立案受理

基本案情:20166月,原告出资27700万元入伙杭州惠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惠飞”),并由杭州惠飞通过公募基金认购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同时,原告与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龙控股”)、金绍平、徐微微签署了《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绍平与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差额补足协议》。《协议》约定:金龙控股对原告在公募基金结束后收回的本金及收益不足部分进行补足,金绍平及徐微微对金龙控股的全部承诺和保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公募基金最终清算后,原告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收回本息。金龙控股未按约向原告履行差额补足款支付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两被告仍未向原告履行保证责任,原告遂于20201124日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差额补偿款项342,044,662.22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65日起的逾期利息(其中至20201116日,以343,430,671.2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单利)计算的利息18,888,686.92元;自202011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342,044,662.2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单利)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01120日为人民456,059.55元,暂合计逾期利息为19,344,746.47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纠纷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保全保险11.1万元和保全费5000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