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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600064.SH):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分别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2020年11月25日 18时02分

格隆汇 11 月 25日丨南京高科(600064.SH)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科新创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69.65%新浚一期作为原告,就其与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合同纠纷事项,分别20201021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近日,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沪02民初233和(2020)沪02民初234《受通知书》,获悉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案件。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科新创及新浚一期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资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参公司临2020-044公告)。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沪0216号、(2020)沪0217《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法院已对被告持有的400万股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硕世”)5000万元绍兴闰合伙份额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共同向高科新创支付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人民币26870.66万元,向新浚一期支付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人民币49902.32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向高科新创、浚一期赔偿因逾期支付回售价款导致的利息损失;

(3)依法判令绍兴闰康协助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分别办理绍兴闰康所持江苏硕世109.9004万股204.0995万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权人分别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出质人为绍兴闰康);

(4)案件诉讼费由三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共同承担。

诉讼为了积极保障上市公司相关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