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1 月 25日丨南京高科(600064.SH)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科新创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69.65%的新浚一期作为原告,就其与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合同纠纷事项,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近日,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沪02民初233号和(2020)沪02民初234号《受理通知书》,获悉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案件。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科新创及新浚一期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资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参见公司临2020-044号公告)。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沪02财保16号、(2020)沪02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法院已对被告持有的400万股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硕世”)股权、5000万元绍兴闰康合伙份额等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此次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共同向高科新创支付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人民币26870.66万元,向新浚一期支付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人民币49902.32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向高科新创、新浚一期赔偿因逾期支付回售价款导致的利息损失;
(3)依法判令绍兴闰康协助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分别办理绍兴闰康所持江苏硕世109.9004万股、204.0995万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权人分别为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出质人为绍兴闰康);
(4)案件诉讼费均由三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共同承担。
此次诉讼是为了积极保障上市公司相关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