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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603197.SH):实控人陈洪凌、张祖秋及宋瑾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020年11月11日 17时58分

格隆汇 11 月 11日丨保隆科技(603197.SH)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及宋瑾出具了《关于不减持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鉴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向承诺人在内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1,8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含当日,已覆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止,不存在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持有的保隆科技股份的情况或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含当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保隆科技股份,也不存在减持保隆科技股份的计划。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保隆科技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