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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业绩预告、快报与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精华制药(002349.SZ)收到警示函

2020年11月08日 17时00分

格隆汇 11 月 8日丨精华制药(002349.SZ)公布,公司202011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04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1028日你公司披露的三季报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范围-22500万元至-15500万元。2020229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5,526,285.23元。2020429日公司披2019年年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3,617,953.72元。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整改措施,并将进一步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