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0 月 26日丨景津环保(603279.SH)公告,公司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杨名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杨名杰:
经查,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你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津环保)董事,你的子女杨文庆在上述期间通过自有证券账户多次买卖景津环保公司股票,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