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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SZ)董事会通过关于2017G06项目财务资助展期及债权转让的议案

2020年10月21日 16时44分

格隆汇 10 月 21日丨南京公用(000421.SZ)公布,20201020日,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G06财务资助展期及债权转让议案控股公司南京旭晟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旭晟辉”)股公司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颐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旭晟辉将其拥有的对南京颐成债权按持股比例让给公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朗铭”),用于抵偿旭晟辉对公司及南京朗铭所负的债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资助展期情况概述:

201711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南京旭晟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 关于南京市溧水区NO.2017G06地块项目之合作协议>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依照约定,2017121日,旭晟辉与南京颐成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旭晟辉通过股东借款方式按持股比例向南京颐成提供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划入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至36个月之日止,借款利率为8%/

截至目前,旭晟辉提供的借款中,南京颐成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668,190,567.13元。鉴于旭晟辉向南京颐成提供的借款期限即将届满,考虑到南京颐成的房地产开发进度,旭晟辉与南京颐成拟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双方同意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到期后予以展期18个月《借款合同》项下的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不计利息

权转让情况概述:

20171129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北盛业)与旭晟辉共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旭晟辉提供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南京朗铭与旭晟辉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南京朗铭向旭晟辉提供不超过37173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上借款期限自借款划入旭晟辉专门用于接收借款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至36个月之日止,借款利率为8%/

旭晟辉对南京颐成拥有因提供股东借款形成的债权668,190,567.13经各方经协商一致,拟同旭晟辉在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宜完成后,可启动债权转让工作,经履行相关国资审批备案程序后,按规定将其拥有的对南京颐成的债权按持股比例分别转让给公司和南京朗铭,用于抵偿其对公司和南京朗铭所负相应债务。具体,将旭晟辉对南京颐成所享有部分债权400,914,340.28元一次性转让给公司,将旭晟辉对南京颐成所享有部分债权267,276,226.85元一次性转让给南京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