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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300198.SZ):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

2020年09月28日 21时08分

格隆汇 9 月 28日丨纳川股份(300198.SZ)公布,公司20209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的业务规模,公司针对签署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6——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

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申请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后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