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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600252.SH)拟出资不超1.5亿元参设国桐莱美

2020年09月25日 18时36分

格隆汇 9 月 25日丨中恒集团(600252.SH)公布,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莱美药业原实际控制人邱宇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中恒集团拟通过现有或另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解决收购项目的股东债务问题;相关基金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购买股份、参与司法拍卖、协助股份转质押借款等方式协助邱宇解决债务问题。

现中恒集团拟通过认购国桐莱美份额方式履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约定,国桐莱美总规模拟定为人民币5.27亿元,公司作为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不超过1.5亿元,占基金总份额不超过28.46%。

中恒集团参与该基金的目的,一是履行公司与莱美药业原实际控制人邱宇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协助解决邱宇债务问题;二是协助邱宇解决债务问题后,使莱美药业核心管理团队能够专注于莱美药业主业发展,保持莱美药业经营业绩稳定,提升莱美药业市场竞争力,发挥莱美药业和中恒集团并购协同效应,共同做大做强。

中恒集团在与邱宇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基于邱宇有意愿将莱美药业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中恒集团将通过现有或发起设立新的基金解决邱宇个人债务。

邱宇已将其持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因此中恒集团需要履行前述框架协议约定,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协助解决邱宇个人债务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增持莱美药业股份,维护中恒集团作为莱美药业控股股东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