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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601020.SH):控股子公司恒琨冶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

2020年09月22日 16时13分

格隆汇 9 月 22日丨华钰矿业(601020.SH)公布,近日公司到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格政函[2020]69号)。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琨冶炼”)于20161215在青海藏青工业园挂牌取位于藏青工业园两块宗地面积分别为585710平方米、1747,62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成交价款分别为1475.9892万元、4404.0024万元。20161223恒琨冶炼与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格国土挂〔201621号、22号两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藏青工业园区在“污染物及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使用上暂未落实,导致恒琨冶炼项目无法如期获得环评批复,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不能进行建设施工,恒琨冶炼亦未支付上述两宗土地出让金。

恒琨冶炼20191218向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提交《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请示》,申请终止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免除相应的责任。

鉴于藏、青两省区环保部门无法配置“污染物及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造成该项目迟迟未动工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拟终止与恒琨冶炼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上述两宗土地国有建设地使用权。

另根据恒琨冶炼收到的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保留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的函》(藏工管函[2020]4号)相关批示: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相关规定,经格办(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终止恒琨冶炼竞得的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项目自2015年同意入园以来,恒琨冶炼积极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其中可研报告已经专家评审并由西藏自治区经信厅审查(藏工信函[2017]399号),环评报告也通过专家审查。鉴于此,原则保留原坐标系项目规划用地,待环境容量指标落实,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再按相关程序供地。

公司尚未对上述地块进行实际开发建设,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收回上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