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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603227.SH):控股股东雪峰控股不存在减持行为或减持计划

2020年08月10日 15时39分

格隆汇 8 月 10日丨雪峰科技(603227.SH)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97号)(“《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控股股东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雪峰控股”)出具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雪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1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未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2.本公司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