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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600509.SH):实际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2514.7万元

2020年07月17日 19时25分

格隆汇 7 月 17日丨天富能源(600509.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师市财建【2020】85号)。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兵财建【2020】91号)文件,现拨付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4413.58万元,其中: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1038.19万元;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00.58万元;新疆天富能源新疆兵团石河子垃圾焚烧12MW发电项目426万元;石河子蓝天新能源新疆兵团八师148团并网光伏30MW发电工程项目1648.81万元(该项目主体业主方为石河子蓝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代为申报并支付)。

公司于2019年11月完成了以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发电”)100%股权置换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能投资”)全资子公司玛纳斯县肯斯瓦特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事项。根据双方签订的换股协议约定,垃圾发电自2019年9月1日以后所产生的损益,均归国能投资所有。因此,按照垃圾发电2019年1-8月的发电量计算,实际获得的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为175.93万元。

此次公司实际获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合计为2514.70万元。公司收到补助资金后,对应冲抵“应收账款”科目,不影响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