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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SZ):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2019年12月19日 12时28分

格隆汇12月19日丨长青集团(002616.SZ)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此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6日)。

公司此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但尚未完成发行。

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此次可转债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此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