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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河(000806.SZ):实控人潘琦拟被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10年证券市场禁入

2019年11月24日 17时59分

格隆汇11月24日丨ST银河(000806.SZ)公布,近日,公司、银河集团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19]3号、桂处罚字[2019]4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19]3号):

经查,银河生物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拟决定:

1.对银河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实际控制人潘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现任、时任董事长、董事徐宏军、唐新林、刁劲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财务总监张怿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5.对董事叶德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6.对现任和时任董事卢安军、王肃、刘杰、朱洪彬、宋海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7.对时任董秘陈汝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8.对时任监事蔡琼瑶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拟决定:对潘琦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宏军、唐新林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刁劲松、张怿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上述年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拟对相关当事人实施的行政处罚,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相关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将予以采纳。如果相关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19]4号):

经查,银河集团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所持有的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拟决定:

1.对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姚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拟对相关当事人实施的行政处罚,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相关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将予以采纳。如果相关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