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18日丨*ST东南(002263.SZ)公布,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原控股股东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水寿,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时任财务总监俞国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剑鹏,时任董事赵不敏、席日兰,监事钱苏凯,时任监事冯叶飞、史武军,副总经理王业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陈,时任副总经理彭莉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黄水寿、黄飞刚、俞国政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于2019年11月22日15:00-16:00在深圳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