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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每张床位最高可享建设补贴3万元

格隆汇12月12日丨据央视,日前,天津出台《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申请,并对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评估作了进一步规定。《办法》明确,鼓励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公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性质、建设类型等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床位最高可享建设补贴3万元。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进行核算;收住其他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进行核算。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按收住人数每人每月300元进行核算。此外,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评估等级,将按照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