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快讯详情

厦门:销购无人机等须实名登记

格隆汇9月20日丨福建厦门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者销购需实名登记,且提前向飞行管制部门申报飞行空域和计划。

通告要求,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的名称、型号、序号等相关信息,接受有关部门查验,并告知购买者相关使用规定及说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在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后,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https://uas.caac.gov.cn)办理登记。

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飞应提前向飞行管制部门申报飞行空域和计划,需要办理其他飞行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同意后,在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使用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还需在起飞24小时前通过“厦门百姓”APP无人航空器模块报告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