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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证监局: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格隆汇8月11日丨辽宁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