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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境外资金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渠道 构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

格隆汇6月28日丨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委托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参与债券交易,并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一个证券账户只能指定一家交易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