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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就豫鹭矿业钨生产事宜提起仲裁 洛阳钼业回应

格隆汇9月24日|洛阳钼业针对“厦门钨业就豫鹭矿业钨生产事宜提起仲裁”一事发布声明称,2001年,公司与厦门钨业签署有关豫鹭矿业的合资合同,并未对钨开采配额总量控制指标有过明确的约定。公司无义务将豫鹭矿业生产、经营钨产品所需的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纳入公司的管理指标范畴。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就钨矿开采指标配额进行重申并进行更严格的合规监管。实际执行中,豫鹭矿业长期无依据占用公司的钨配额进行生产、销售活动。公司今年主动与厦门钨业沟通,指出有关尾矿供应等相关约定实际已无法履行,希望协商调整合作模式,但厦门钨业始终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