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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出新规: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可获经济补偿

格隆汇9月9日|据大河财立方,9月7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就《关于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自愿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以此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行为。

哪些情形适用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根据《征求意见稿》,重点鼓励引导以下五种情形:

一是已在城镇落户且已有住房保障、选择退出农村闲置宅基地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二是名下拥有多处宅基地,自愿选择一处或多处退出的;

三是宅基地面积超过东莞规定的每户150平方米标准,自愿退出超出标准部分面积的;

四是因继承房屋等原因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

五是因未经用地或规划建设审批、不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等原因,无法使用持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