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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印发
格隆汇8月1日|据央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规定,8月1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重点就管理机制、管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共十六条。根据《管理办法》: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保护区勘界、规划审查、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资产核算、确权登记、领海基点保护管理等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区调整、规划、建设等工作的审查审批;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承担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等建立协同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区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