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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六部门出台《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进行举报

格隆汇7月17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明确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进行举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 “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核实、谁奖励”“谁举报、奖励谁”原则,统筹开展举报受理、核查及奖励发放工作。《细则》设置梯度化、高标准奖励机制,奖励力度大幅提升。对于查实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针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按照事故等级和瞒报人数计发奖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