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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控烟再升级,游客不豁免、公共场所只带不吸也违法

格隆汇4月8日|香港特区政府提出“控烟十招”后,多项措施正陆续落实。自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支及草本烟等,只携带不吸烟也属违法。违者至少罚款3000港元。

香港卫生署日前透露,控烟酒办公室人员将采取便装执法,若发现违例人士,会实时发出罚款通知书而不作警告。控烟酒办表示,公共场所涵盖所有公众有权进入的场所,包括街道、商场、公园,甚至是一般住宅大厦或办公大楼的“共用部分”(如大厅、电梯、走廊)。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的范围仅限于“私人住宅内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访港旅客,港府强调法规之下“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目前已着手在各大口岸及航班上强化宣传。即使仅随身携带,而未吸食或使用,亦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