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其中提出,汽车销售企业利用以下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一)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二)使用虚假的“市场价”“厂商指导价”“市场参考价”等被比较价格进行宣传;
(三)虚假标示“限时降价”“清仓价”等,降价促销时标注的被比较价格高于同一经营场所本次促销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
(四)以贷款购车、购买保险等作为价格附加条件的,未在交易前告知或未显著标示;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对汽车价格、赠品价值、售后服务费用等作出承诺但未兑现;
(六)通过低价宣传吸引消费者,实际无相关产品销售;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