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1日|间隔一月多,香港监管再度向IPO保荐人释放强监管信号。细化披露了过往自审工作及未来执业质量的监管重点。1月30日,香港证监会发布通函,核心在于指示上市保荐人从速进行内部检讨,并纠正招股文件拟备工作中的严重缺失。包括部分上市文件的准备工作存在严重缺失,保荐人或有不当行为,以及其资源管理严重失误。经梳理,此次通函内容有5大核心新动向值得关注。
其一,于2025年12月收到证监会与联交所联合函件的13家保荐人,以及资源紧张的保荐人,必须分别在三个月,针对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及保荐业务可用资源完成全面检讨。
其二,所有保荐人均须向证监会申报,所承担的上市委托项目与获委任保荐人主要人员数目的比例,以及参与IPO保荐工作的人员中尚未通过相关考试的情况。证监会亦会对保荐人开展主题视察。
其三,针对当前上市申请,证监会警告,若保荐人对监管机构的答复存在严重缺漏或未能令人信服,或被认为上市文件不合理冗长,项目审理流程或会暂停。
其四,对于已指派任何主要人员同时监督6个及以上正在推进的上市委项目的保荐人,必须向证监会提交可行的纠正及资源计划,并提出负责人的资源管理方案。
其五,所有从事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工作人士须符合更严格的考试规定。对于工作持续不达标的保荐人,证监会或会限制其业务范围及可处理的活跃上市委聘数目。
从上述新动向来看,此次通函或凸显3大监管导向。一是防止保荐人超负荷承接港股IPO申报业务,重点整改主要人员同时负责多项IPO业务的问题,杜绝“重数量、轻质量”;二是为进一步提高IPO申报质量,以“暂停审理”为抓手,压实保荐人在招股文件拟备中的把关责任;三是健全保荐人从业人员管理体系,通过严格考试规定、强化人员披露,提升执业队伍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