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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格隆汇1月30日|龙大美食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1年至2024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