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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格隆汇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1月6日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批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时,应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审核后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