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3日|国台办今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张晗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
11月27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是首部以促进两岸标准共通为主题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通”和“同”二字,将福建省近年来形成的成熟经验与创新做法及时固化并上升为法规,鼓励两岸同胞携手,通过共同选题、研制、比对、使用等方式开展两岸标准化合作。
张晗表示,这是福建省涉台领域又一创制性立法,对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增进两岸民生福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