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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确导游被吊证处罚后不得再申证 严查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

格隆汇7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剑指“不合理低价游”,“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旅行社因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同类企业主,管理人员3年内禁入行业;导游有吊销导游证处罚,不得再次申证。该措施将于今年8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