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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

格隆汇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意见提出,拓展“三零”服务对象。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高“三零”服务质效。低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供电企业应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及时保障用户用电需求,电网升级改造工期无法满足接电时限规定的,应明确工程完成时限,并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备案。